校研字〔2012〕 号
關于印發《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業務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學校決定設立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業務專項經費。為了加強對答辯評閱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學校有關财務制度,制定了《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業務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304am永利集团
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業務專項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的實際情況,學校決定設立研究生答辯及論文評閱業務專項經費(以下簡稱“答辯評閱費”)。
第二條 為了加強對答辯評閱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學校有關财務制度,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答辯評閱費的使用範圍
第三條 答辯評閱費用于支付教師參加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及留學生)學位論文答辯及評閱的費用。
第三章 答辯評閱費的執行标準
第四條 博士生答辯評閱費标準為2400元/生,其中答辯費為1200元(答辯委員及秘書200元/人),論文評閱費為1200元(300元/本)。
第五條 碩士生答辯評閱費标準為900元/生,其中答辯費為600元(答辯委員及秘書100元/人),論文評閱費為300元(150元/本)。
第四章 答辯評閱費的管理
第六條 答辯評閱費專項資金納入研究生院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七條 研究生院設立答辯評閱費專項經費本,實行集中管理。
第八條 答辯評閱費的發放形式為:校外專家的答辯評閱費以現金形式從财務處領取後發放;校内專家的答辯評閱費由财務處根據領款單撥入到其工資卡中。
第五章 答辯評閱費的報銷程序
第九條 博士論文評閱費
(一)博士論文評閱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分為A類評審、B類評審、C類評審。
(二)A類評審和B類評審方式中由導師組織評閱的論文評閱費,由教務辦人員填寫《校内人員領款單》和《校外人員領款單》,到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審核,簽字、蓋章後,到财務處辦理。
(三)B類評審方式中由學校組織評閱的論文評閱費和C類評審的評閱費由研究生院統一到财務處辦理。
第十條 博士答辯費
由答辯秘書于博士生答辯審批通過後,填寫《校内人員領款單》和《校外人員領款單》報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審核,簽字、蓋章後,由答辯秘書到财務處辦理。
第十一條 碩士論文評閱費
(一)由院系組織送審的碩士論文評閱費,由教務辦工作人員于學位會後填寫《校内人員領款單》和《校外人員領款單》,報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審核,簽字、蓋章後,由教務辦工作人員到财務處辦理。
(二)由研究生院組織送審的學位論文評閱費,由研究生院到财務處辦理。
第十二條 碩士答辯費
由教務辦工作人員于學位會後,進行統計并填寫《校内人員領款單》和《校外人員領款單》,報研究生院學位管理處審核,簽字、蓋章後,由教務辦工作人員到财務處辦理。
第十三條 财務處每周四受理一次校外答辯評閱費的報銷,每月受理兩次校内專家答辯評閱費的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于首次論文評閱及答辯未通過的研究生,再次評閱及答辯的費用由導師負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院、财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