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嚴謹務實、精益求精的科學精神,提高學生創新能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提升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學院設立“304am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
第二條 創新基金為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結合自身學位論文研究方向,在導師指導下從事基礎性、前瞻性、颠覆性的課題研究工作,➿⚽✨➿博士生圍繞世界科技前沿和“卡脖子”問題開展科學研究,鼓勵博士生參與重點攻關項目,攻克科研難題和技術難關。
第三條 創新基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創新基金資助方式
第四條 創新基金按照申請項目的水平和實際研究情況,每年資助5人左右。創新基金名額及資助額度會根據當年學院學科發展建設規劃進行調整,并在具體通知中予以公布。創新基金評審實行甯缺毋濫的原則,如無符合條件或評審不通過者,名額可空缺。
第五條 創新基金資助期限為1年,獲得資助後至畢業前至少應有一年的課題研究時間。
第三章 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第六條 創新基金申報條件如下
(一)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具有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創新基金申請人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
(三)已明确學位論文選題方向。
(四)創新基金申請人需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潛質,前期科研成果較突出,在其導師精心指導下,其學位論文預期具有明顯創新性并能取得高水平的創新成果。
(五)創新基金申報必須緊緊圍繞學位論文研究内容展開,預期取得的學術成果須與學位論文内容緊密相關。學位論文研究内容不得涉密。
(六)博士學位論文選題應具有重要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一般需結合高水平(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級、省部級項目)科研項目;研究方案和技術措施清晰、可行,具有堅實的研究基礎和研究條件。
(七)創新基金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應基本達到相應學科申請博士學位對科研成果的要求。
第四章 創新基金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七條 創新基金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304am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經導師同意後将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報至學院教務辦。提交申請時應提出在資助期内預期研究成果,包括預計發表學術論文、獲得發明專利、出版專著、科研獲獎等,同時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明确年度經費預算。
(二)學院成立創新基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核并确定創新基金的獲資助者、資助額度和資助方式。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答辯評審,申請人向評委說明個人已完成的科研工作及相關成果,工作期間所發表論文、專利授權、專著及科研獲獎等材料可以作為支撐材料一并闡述。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人所獲得科研成果重要程度打分,最終确定拟資助名單并在學院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後,公布創新基金資助名單。
第八條 獲創新基金資助者須填寫《304am永利集团高水平科研引導專項任務書》。
第五章 創新基金的管理
第九條 創新基金管理及使用方式
(一)在學生申請創新基金和開展創新研究過程中,導師負有監督指導責任。如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将立即終止資助并追回已資助經費,同一指導教師的學生三年内不能申報創新基金。
(二)每位導師名下同時獲得創新基金資助的在讀博士生不超過2 人,每名博士生在校期間隻能獲得1 次創新基金資助。
(三)獲資助者須在導師指導下開展創新基金的研究工作,嚴格按照任務書所列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并接受學校及學院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檢查。
(四)博士研究生獲資助資格後将撥付本年經費總額的70%,另外30%作為博士研究生創新研究工作的獎勵以獎學金形式發放,獎勵的額度由學院根據結題考核情況決定。
(五)已撥付的經費由獲資助者自主管理,學院為創新基金項目獲資助者設立專項經費本,獲資助者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導師須對創新基金使用情況予以監督把關,經費報銷時需要經導師審核簽字。
(六)獲資助者經費執行需符合《304am永利集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創新基金主要用于完成從事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開支範圍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專家咨詢費等,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七)對違反經費使用規定者,學校将立即終止資助并追回已資助經費,同時按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查證後追究獲資助者責任。
第六章 創新基金的考核與結題
第十條 創新基金的考核
(一) 年度考核标準以個人提供的創新基金申請書中内容為準,獲資助者需提交《博士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學院組織專家對其進行答辯考核,年度考核優秀和通過的由學校認定為博士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獲得者,年度考核未通過者,停止經費資助。
(二)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通過和不通過,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30%。
第十一條 獲資助研究生有關研究成果的要求
(一)學術論文、授權發明專利要求研究生與導師互為第一作者。
(二)研究成果須以适當形式标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博士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資助”字樣。學術論文的第一署名單位、授權發明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的第一完成單位均須為304am永利集团。
第十二條 創新基金獲資助者在受資助期間必須在全校範圍内公開舉行學術講座一次,對其研究的内容、學科前沿進行系統報告。
第十三條 結題要求
(一)基金資助期為一年,結題時間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兩年。獲資助者結題時需提供資助期間所獲得的至少一項創新性研究成果,如新發明、新發現、新方法、新技術、新理論等。結題時需提交相應的成果綜述報告,每項研究成果需提供不少于3條的相關支撐材料,其中支撐材料形式包含且不限于學術論文、專著、專利轉化、獎項等。結題時所取得的成果要求與申請學術學位博士成果要求相同,參見《304am永利集团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學術成果要求(2022版)》,其中學術論文目錄參見《304am永利集团學術委員會認定的期刊目錄》。支撐材料中所有成果應與創新基金研究内容有關。
(二)已作為申請立項依據的成果不得作為結題依據。
(三)受資助者未結題前不得申請博士學位論文送審。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條 創新基金獲資助者均應在博士學位論文送審前1個月提交結題報告,其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含成果複印證明)、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經費支出明細單、學術報告會情況等,學院組織專家對其結題進行評審,結題合格者方可申請論文送審。其學位論文答辯須公開進行。
第十五條 基金申報必須緊緊圍繞學位論文研究内容展開,努力争取學位論文達到國内最高水平,獲資助的博士生學位論文應積極申報學校或國家相關一級學會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審核:賀飛